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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利办: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顺利办            公告编号:2020-079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提案《关于董事长彭聪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延期的议案》未获通过。关联股东彭聪、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智尚田 3
名股东(代表股份 118,610,1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4884%)均已回避表决。

   自 5 月起发生的公司股东纷争对公司相关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公司非
公开发行事项停滞、董事长彭聪先生及其关联方融资计划受阻。在此情形下,董
事长彭聪先生及其关联方积极履行承诺,已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增持公司股
份 770 万股,增持金额 2,991 万元。本项提案虽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
董事长彭聪先生及其关联方基于对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投资
价值的认可,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方式完成股份增持承诺。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 项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
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 8 号宝盛广场 C 座 1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5)主持人:董事长彭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30,324,44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3.1346%。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8,610,1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48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11,714,2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7.646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律师沈旭、刘川鹏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未通过《关于董事长彭聪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62,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471%;反对
130,950,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524%;弃权 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62,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62%;反对
2,414,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26%;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关联股东彭聪、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智尚田均已回避表决。

   2、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94,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633%;反对
130,928,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364%;弃权 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84,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21%;反对
2,392,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67%;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94,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633%;反对
130,928,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364%;弃权 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84,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21%;反对
2,392,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67%;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94,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633%;反对
130,928,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364%;弃权 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84,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21%;反对
2,392,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67%;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94,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633%;反对
130,928,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364%;弃权 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84,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21%;反对
2,392,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67%;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93,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628%;反对
130,930,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369%;弃权 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82,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03%;反对
2,394,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85%;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74,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572%;反对
130,948,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425%;弃权 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64,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80%;反对
2,412,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08%;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8、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810,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4%;反对
512,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3%;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664,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22%;反对
512,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6%;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