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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利办: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顺利办         公告编号:2021-022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9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 8 号宝盛广场 C 座 1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5)主持人:董事汪洋先生。鉴于公司董事长空缺,按照《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汪洋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27,737,441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2.7968%。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27,737,4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796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律师沈旭、刘川鹏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孙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564,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628%;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36,15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88,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437%;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弃权 36,15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7216%。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75,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1930%;反对
130,462,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07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135,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41%;反对
1,9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5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