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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利办: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
担保事项。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需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报告期末合并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无
异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鉴于未能获取公司部分联营企业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法判断公司
对联营企业确认投资损益以及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以及未能取得霍尔果斯神州易
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函确认,无法判断该款项期末余额准确性和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恰当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控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所涉事项的不确定性,
无法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作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计
提依据充分合理,对可能发生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内控审计报告

   鉴于未能获取公司部分联营企业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法判断公司
对联营企业确认投资损益以及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以及未能取得霍尔果斯神州易
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函确认,无法判断该款项期末余额准确性和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恰当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控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所涉事项的不确定性,
无法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作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要求,对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并已识别出公司存在
的重大缺陷,同时提出整改措施。

   五、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
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因业
绩未能达标的已获授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未能获取公司部分联营企业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法判断公司
对联营企业确认投资损益以及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以及未能取得霍尔果斯神州易
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函确认,无法判断该款项期末余额准确性和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恰当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控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所涉事项的不确定性,
无法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作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

   除上述因素外,我们同意董事会就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同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中提及的不
利因素,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财务信息更正

   本次公司财务信息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
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独立董事:陈胜华、吴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