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顺利 公告编号:2021-048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33 号),现就关注函所涉事项回复并公告如 下: 一、请说明易桥财税科技的历史沿革,并补充披露其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 主要财务数据及占你公司的比例,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易桥财税科技是否系你 公司重要子公司,本次股权被冻结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回复: (一)易桥财税科技历史沿革 1、设立情况 易桥财税科技系由北京景元泰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苏神州易桥财税软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易桥”)、彭聪等 3 位股东于 2009 年 11 月 3 日出资设 立,设立时易桥财税科技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北京景元泰富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50 万元,实际出资 70 万元;江苏易桥认缴出资 350 万元, 实际出资 70 万元;彭聪认缴出资 300 万元,实际出资 6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根据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普验字[2009]第 491 号《验资报告》,根据协议及章程规定,申请登记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全体 1 股东分 3 期于 2011 年 8 月 14 日前缴足。截至 2009 年 9 月 11 日止,易桥财税科 技已收到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9 年 11 月 3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易桥财税科技核发了 注册号为 11010801237286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易桥财税科技设立时的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聪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北区 5 号地上地辉煌国际中心 321 室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 经营范围 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后方可经 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3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9 年 11 月 3 日至 2039 年 11 月 2 日 易桥财税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北京景元泰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50.00 70.00 货币 35.00% 2 江苏易桥 350.00 70.00 货币 35.00% 3 彭聪 300.00 60.00 货币 30.00% 合计 1000.00 200.00 - 100.00% 2、第一次变更实收资本 2010 年 6 月 10 日,易桥财税科技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易桥财税科技的注 册资本为 1,000 万元,设立时实收资本为 200 万元,现全体股东决定缴足剩余 800 万元注册资本。 根据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2010]普洋验字第 47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7 月 7 日止,易桥财税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 第二期 800 万元注册资本,以货币出资。根据本次出资前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2 200 万元,于 2010 年 7 月 7 日止,易桥财税科技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元,注册资本已全部缴纳完毕。 2010 年 7 月 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向易桥财税科技核发了变 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桥财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北京景元泰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50.00 350.00 货币 35.00% 2 江苏神州易桥财税软件有限公司 350.00 350.00 货币 35.00% 3 彭聪 300.00 300.00 货币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 100.00% 3、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7 月 22 日,易桥财税科技召开股东会并形成了如下决议:第一,同 意原股东江苏易桥将其持有易桥财税科技的 11.67%的股权以 116.7 万元人民币 的价格转让给谢丽霞,将其持有易桥财税科技的 23.33%的股权以 233.3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王琦;第二,同意北京景元泰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易桥财税 科技的 35%股权以 3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可加;第三,同意根据上述变更相应 的修改公司章程。 2010 年 7 月 28 日,原股东江苏易桥分别与谢丽霞、王琦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易桥财税科技 11.67%股权共 116.70 万元转让给谢丽霞, 将其持有易桥财税科技 23.33%股权共 233.30 万元转让给王琦;原股东北京景元 泰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孙可加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易桥 财税科技 35%股权共 350 万元转让给孙可加。 2010 年 8 月 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向易桥财税科技核发了变 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桥财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3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孙可加 350.00 350.00 货币 35.00% 2 王琦 233.30 233.30 货币 23.33% 3 谢丽霞 116.70 116.70 货币 11.67% 4 彭聪 300.00 300.00 货币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 100.00%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7 月 5 日,谢丽霞、王琦与孙可加、彭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如下: ⑴谢丽霞将其持有的易桥财税科技 11.67%股权共 116.7 万元转让给孙可加; ⑵王琦将其持有的易桥财税科技 23.33%股权共 233.3 万元转让给彭聪; 同日,易桥财税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签署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并 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1 年 7 月 20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向易桥财税科技核发了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易桥财税科技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彭聪 533.30 533.30 货币 53.33% 2 孙可加 466.70 466.70 货币 46.67% 合计 1000.00 1000.00 - 100.00% 5、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7 月 25 日,易桥财税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将易桥财税科技的 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到 1,063.8298 万元,其中新增股东李静滨认缴出资 53.1915 万元,新增股东王狄认缴出资 10.6383 万元,并通过章程修正案。 4 根据易桥财税科技分别与李静滨、王狄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书》,李静滨 同意以人民币 500 万元认购易桥财税科技的上述新增出资,其中 53.1915 万元计 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 446.8085 万元出资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缴纳完毕 后,李静滨将持有易桥财税科技 5%的股权。王狄同意以人民币 100 万元认购易 桥财税科技的上述新增出资,其中 10.6383 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 89.3617 万元出资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缴纳完毕后,王狄将持有易桥财税科技 1% 的股权。 2011 年 8 月 17 日 , 北 京 天 圆 全 会 计 师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天 圆全 验 字 [2011]0004001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8 月 16 日,易桥财税科技已收到 李静滨、王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63.8298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易 桥财税科技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063.8298 万元,实收资本 1063.8298 万元。 2011 年 8 月 1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向易桥财税科技核发了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桥财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彭聪 533.30 533.30 货币 50.13% 2 孙可加 466.70 466.70 货币 43.87% 3 李静滨 53.1915 53.1915 货币 5.00% 4 王狄 10.6383 10.6383 货币 1.00% 合计 1063.8298 1063.8298 - 100.00% 6、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17 日,孙可加与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永信”)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孙可加将其持有的易桥财税科技的 43.87%的股权作价 550 万元转让给百达永信。 同日,易桥财税科技召开股东会, 审议通过签署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并 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根据孙可加、百达永信和易桥财税科技后续签署的《债 权债务处置协议》,三方同意以债权债务互抵的方式结清上述股权转让款,即易 5 桥财税科技同意以其转让福建易桥中软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易 桥”,该公司已更名为福建博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对孙可加形成的 550 万元债权(即孙可加受让福建易桥股权时应当支付给易桥财税科技的 550 万 元股权转让款)来冲抵本次股权转让中百达永信应当支付给孙可加的上述股权转 让款,上述债权债务冲抵完毕后,百达永信结清了对孙可加的上述股权转让款, 最终形成了对易桥财税科技的 550 万元债务(该笔债务已结清)。 2013 年 12 月 1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向易桥财税科技核发了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桥财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彭聪 533.30 533.30 货币 50.13% 2 百达永信 466.70 466.70 货币 43.87% 3 李静滨 53.1915 53.1915 货币 5.00% 4 王狄 10.6383 10.6383 货币 1.00% 合计 1063.8298 1063.8298 - 100.00% 7、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5 月 8 日,李静滨、王狄与彭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约定, 李静滨将其持有的易桥财税科技 5%股权作价 500 万转让给彭聪;王狄将其持有 的 1%股权作价 100 万元转让给彭聪。 同日,易桥财税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签署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并 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4 年 6 月 20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向易桥财税科技核发了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桥财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彭聪 597.1298 597.1298 货币 56.13% 6 2 百达永信 466.70 466.70 货币 43.87% 合计 1063.8298 1063.8298 - 100.00% 8、第二次增资及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2 月 25 日,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泰达”) 与彭聪、百达永信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新疆泰达以人民币 4,000 万元认购 易桥财税科技新增的出资,其中人民币 58.4482 万元计入易桥财税科技的注册资 本,3,941.5518 万元计入易桥财税科技的资本公积金。 2015 年 2 月 26 日,新疆泰达与百达永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疆 泰达以人民币 8,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百达永信持有易桥财税科技的 10.417%的股 权。同日,彭聪与百达永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彭聪将其持有易桥财 税科技的 21 元人民币出资以 1,437 元的价格转让给百达永信。 2015 年 4 月 10 日,易桥财税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将易桥财税科技注 册资本由 1,063.8298 万元增至 1,122.278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疆泰达以货 币出资;审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4 月 10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向易桥财税科技核发了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5 年 11 月 5 日,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永恩验字 [2015]第 15A2532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易桥财税 科技已经收到新疆泰达缴纳的出资共计 4,000 万元,其中 58.4482 万元计入实收 资本,其余 3,941.551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桥财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彭聪 597.1277 597.1277 货币 53.207% 2 百达永信 349.7943 349.7943 货币 31.168% 3 新疆泰达 175.3560 175.3560 货币 15.625% 合计 1122.2780 1122.2780 - 100.00% 7 9、公司购买易桥财税科技资产 2016 年 3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关于核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向彭聪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77 号),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易桥财税科技 100% 股 权 , 核 准 公 司 向 彭 聪 发 行 78,130,329 股 股 份 、 向 百 达 永 信 发 行 45,768,340 股股份、向新疆泰达发行 22,944,20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经天 职业字[2016]10054 号审验,截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彭聪、百 达永信、新疆泰达等持有的易桥财税科技 100%股权,股份对价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46,842,876.00 元,增加资本公 积人民币 853,157,124.00 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桥财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122.2780 1122.2780 货币 100.00% 合计 1122.2780 1122.2780 100.00% 注: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议案》,并经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决定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并进行了工商变更。 10、公司收购后增资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易桥财税科技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人民币 40,000 万元债权向全资子公司易桥财税科技进行增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桥财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增资前资本 持股比例 增资后资本 持股比例 1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122.2780 100.00% 41,122.278 100.00% 合计 1122.2780 1122.2780 41,122.278 100.00% 截止目前,易桥财税科技注册资本为 41,122.278 万元,法定代表人彭聪, 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 118 号 1 幢 906 室。 8 (二)易桥财税科技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易桥财税科技审计报告(大 信审字[2021]第 36-00019 号)和公司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36-00016 号),近 2 年和 1 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经审计) 2019 年(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 顺利办 易桥财税科技 占比(%) 顺利办 易桥财税科技 占比(%) 总资产 150,269.47 99,743.39 66.38 278,386.33 152,663.18 54.84 归母净资产 41,030.49 6,700.57 16.33 166,010.20 76,301.06 45.96 营业收入 77,450.40 62,256.78 80.38 202,503.78 174,464.96 86.15 营业利润 -120,371.57 -82,784.01 68.77 -82,770.49 -37,110.16 44.84 归母净利润 -119,200.56 -67,659.69 56.76 -101,617.86 -37,246.68 36.65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18,358.50 14,660.97 79.86 16,271.51 8,564.05 52.63 单位:万元 2021 年 1 季度(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 顺利办 易桥财税科技 占比(%) 总资产 128,907.59 80,686.76 62.59 归母净资产 43,235.67 10,036.25 23.21 营业收入 9,312.21 6,969.52 74.84 营业利润 -3,996.91 -4,090.06 102.33 归母净利润 2,205.18 2,595.08 117.68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10,198.46 -7,610.19 74.62 (三)本次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易桥财税科技的财务数据,易桥财税科技为公司重要子公司,但本次 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请说明易桥财税科技股权被冻结的具体原因,以及认定易桥财税科技股 权为彭聪个人资产的依据,彭聪是否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相关方签署“抽屉”协议。同时,请说明截至回函日易桥财税科技对外担 9 保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原因、合同签署时间、主合同相关当事人、担保 人、合同金额、担保金额、合同履行期限、担保期限、已履行的担保责任和尚 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均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律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上述问题一的回复已阐明,易桥财税科技是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 取得其 100%股权,2016 年 3 月 25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准了易 桥财税科技的股东变更申请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6963286527),公司成为易桥财税科技的单一股东,享有该等股权完整 的所有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涉易桥财税科技 100%股权交割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购买易桥财税科技 100%股权符合《公 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标 的资产过户合法、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与上述股权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公司就 此冻结事项已向青海省公安厅提出了申诉,尚未收到青海省公安厅的反馈结果, 仅从公司目前掌握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反映的内容,公司难以获知易桥财 税科技股权被冻结的具体原因以及认定易桥财税科技股权为彭聪个人资产的依 据。 经征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易桥科技科技,确认不存在与彭 聪或其他相关方签署“抽屉”协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易桥财税科技不存在 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与青海省公安厅积极沟通,处理 上述股权冻结事宜,并根据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告》显示,冻结期限自 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请说 明你公司知悉上述事项的时点,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律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10 回复: 2021 年 5 月 20 日,易桥财税科技在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时被金融机构告知, 易桥财税科技股权已被青海省公安厅冻结。为核查易桥财税科技股权被冻结的具 体事实情况,易桥财税科技法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立即联系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询问股权及变更登记被冻结事宜,得知应联系青海省公安厅。易桥财税科技法 务部工作人员随即电话联系青海省公安厅,被告知不予出具书面通知。 5 月 24 日,易桥财税科技拨打 12345 市长热线请求协助,经市长热线协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可以提供青海省公安厅要求协助冻结股权的 通知书。 5 月 29 日,易桥财税科技的经办人前往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 册科说明来意并调取了《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青公(经)冻财字〔2021〕302 号)。 6 月 2 日,公司信披部门收到易桥财税科技报告的股权冻结信息。 为进一步核查股权冻结的具体事实情况,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公司于 6 月 4 日向青海省公安厅提出异议,并递交了《申诉书》,请求青 海省公安厅撤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解除对易桥财税科技全部股权的冻结 和变更登记冻结等措施。 基于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落实事情原委后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以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说明事件的起 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信息披露要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 到任何与上述股权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及申诉结果,公司将与青海省公安厅积极 沟通,妥善处理上述股权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事项。 回复: 经自查,除因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诉讼事项 11 的公告》)查封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57 号的办公楼外,公司不 存在其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五、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六、律师核查意见 (一)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顺利办未收到任何与股权冻结相关的法律文 书,也未收到青海省公安厅对于《申诉书》的回复文件,仅从顺利办目前掌握的 《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青公(经)冻财字〔2021〕302 号)反映的内容,难 以得知易桥财税科技股权被冻结的具体原因以及认定易桥财税科技股权为彭聪 个人资产的依据。 目前,顺利办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与青海省公安厅积 极沟通,处理上述股权冻结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顺利办提供的材料,顺利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易桥 财税科技表示不存在“以个人或以顺利办、易桥财税科技的名义与彭聪签署‘抽 屉’协议”的情况,也不存在“易桥财税科技对外担保、与其他方签署‘抽屉’ 协议”的情况,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三)顺利办在得知易桥财税科技股权被冻结一事后,为核查具体事实情况, 积极采取各项调查和沟通措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现阶段的 完整性,以满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说明事件的起因、目 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截止 2021 年 6 月 9 日顺 利办披露编号为 2021-047 的《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 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之日,顺利办仍未能知悉青海省公安厅的认定原因。顺 利办在采取相应的调查和沟通措施之后仍未能了解相关原因的情况下,按照《信 12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就该事件的信息披露义 务。本所律师认为,顺利办因采取相关调查和沟通措施以满足信息披露的标准和 要求,从而耗费一定的时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信息披露 不及时的情况。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