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顺利 公告编号:2022-047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 名。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4-7、 11-12、15-16 项提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股价近期涨幅大,自 2022 年 8 月 3 日起至 8 月 17 日,区间涨幅 61.07%, 区间换手率 35.61%,期间三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述期间深证 A 指(399107) 区间涨幅 4.88%,区间换手率 24.33%。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但公司股价区间 涨幅和换手率均高于深证 A 指区间涨幅和换手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 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截至目前,公司还存在如下风险: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债、净资产为 负、营业收入持续下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存在重大诉讼、子公司涉税事项尚未解决、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 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公司股东彭聪所持股份被动减持。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2 年度触及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1 / 10 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⑴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 9:15-15:00。 ⑵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0 层 A 公司会 议室 ⑶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⑷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⑸主持人:董事汪洋先生。鉴于公司董事长空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汪洋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 ⑹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⑴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7 人,代表股份 460,860,627 股,占公司总股 2 / 10 份的 60.1803%。 ⑵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6 人,代表股份 460,860,52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1803%。 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北京树成律师事 务所律师薛明远、马淑玉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差额选举): 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 是否 表决事项 同意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 序号 当选 总数的比例(%) 1.00 关于提名姜弘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27,029,853 70.9607 是 2.00 关于提名杨晓燕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22,435,053 69.9637 是 3.00 关于提名刘春斌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21,490,029 69.7586 是 4.00 关于提名江平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224,418 30.8606 否 5.00 关于提名郁文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432,818 30.9058 否 6.00 关于提名杨世荣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619,618 30.9464 否 7.00 关于提名曾绍君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022,037 30.8167 否 8.00 关于提名吕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22,849,829 70.0537 是 9.00 关于提名张琪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21,508,829 69.7627 是 10.00 关于提名刘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19,787,629 69.3892 是 11.00 关于提名丁建臣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4,739,937 31.4064 否 12.00 关于提名廖声哲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4,797,337 31.4189 否 13.00 关于提名胡正勇担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0,031,583 69.4422 是 14.00 关于提名徐志辉担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8,719,183 69.1574 是 15.00 关于提名朱亚东担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45,753,337 31.6263 否 16.00 关于提名白雪莹担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45,717,837 31.6186 否 3 / 10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姜弘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029,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9607%;反对 133,830,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3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493,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919%;反对 22,812,5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0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晓燕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435,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9637%;反对 136,226,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593%;弃权 2,19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898,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156%;反对 25,208,7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909%;弃权 2,19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5%。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春斌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490,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7586%;反对 136,473,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127%;弃权 2,8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 10 同意 192,953,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886%;反对 25,454,9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21%;弃权 2,8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92%。 4、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江平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224,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606%;反对 313,0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9381%;弃权 5,5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6,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009%;反对 184,563,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974%;弃权 5,5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5016%。 5、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郁文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432,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058%;反对 313,044,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9261%;弃权 5,3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14,5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951%;反对 184,508,5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725%;弃权 5,3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4325%。 6、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杨世荣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 1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619,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464%;反对 312,724,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566%;弃权 5,5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1,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795%;反对 184,188,2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277%;弃权 5,5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4928%。 7、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曾绍君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022,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7%;反对 312,561,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212%;弃权 6,2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03,8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095%;反对 184,025,1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541%;弃权 6,2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5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8365%。 8、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吕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49,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0537%;反对 135,528,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077%;弃权 2,4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 / 10 同意 194,313,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031%;反对 24,510,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753%;弃权 2,4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17%。 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琪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508,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7627%;反对 136,711,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644%;弃权 2,6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972,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971%;反对 25,693,4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099%;弃权 2,6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3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78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892%;反对 136,845,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35%;弃权 4,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251,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194%;反对 25,827,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705%;弃权 4,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01%。 11、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丁建臣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 / 1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39,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064%;反对 310,012,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682%;弃权 6,1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21,7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376%;反对 181,476,4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024%;弃权 6,1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7600%。 12、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廖声哲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97,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189%;反对 311,092,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026%;弃权 4,9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79,1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635%;反对 182,556,5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905%;弃权 4,9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2460%。 1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正勇担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031,5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422%;反对 138,074,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601%;弃权 2,7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 / 10 同意 191,495,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296%;反对 27,056,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56%;弃权 2,7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47%。 1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徐志辉担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719,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574%;反对 137,816,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041%;弃权 4,3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183,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366%;反对 26,798,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91%;弃权 4,3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43%。 15、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朱亚东担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753,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263%;反对 309,883,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402%;弃权 5,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35,1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955%;反对 181,347,3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441%;弃权 5,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3604%。 16、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白雪莹担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 / 1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717,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186%;反对 309,955,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558%;弃权 5,18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99,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795%;反对 181,419,2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766%;弃权 5,18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344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明远、马淑玉 3、结论性意见:顺利办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