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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顺利: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顺利           公告编号:2022-063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4 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场设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0 层 A 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名(杨晓燕、姜弘、刘春斌、吕巍、张琪、刘伟)。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晓燕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 0 票同意,5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未通过《关于将股东临时提案
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3 日 19:35 时,公司收到袁品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发来的《关
于提名丁建臣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增加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提议函》电子邮件,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袁品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袁品控股”)受彭聪及其一
致行动人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顺利办控股有限公司之委托,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此书面向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议,提名丁建臣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关于提名丁建臣担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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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一并审议表决。

   丁建臣先生简历如下:丁建臣,男,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
大学财政系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财政金融系
担任教研室主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担任主任科员,原中国金融学院
金融系担任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原中国金融学院成教处、培训中心担任副
处长、主任,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市中
级人民法院金融司法协同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中国人民银行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麦克瑞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丁建臣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丁建臣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凋查的情形。




   董事杨晓燕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理由如下:本人查阅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资
料,该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资料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未以《公司章程》规定
的书面方式送达,未提交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
委托书以及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亦未出具关于提案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声明以及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
声明,不符合公司章程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时,就上述临时提案资料的真实、
准确、完整,本人亦无法判断。

   董事刘春斌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理由如下:本人查阅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资
料,该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资料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未以《公司章程》规定
的书面方式送达,未提交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
委托书以及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亦未出具关于提案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2/4
等相关规定的声明以及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
声明,就上述临时提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无法判断。

   独立董事吕巍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理由如下:本人查阅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
资料,该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资料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未以《公司章程》规
定的书面方式送达,未提交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
权委托书以及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亦未出具关于提案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声明以及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
声明,就上述临时提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无法判断。

   独立董事张琪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理由如下:本人查阅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
资料,因提案材料不完整,本人无法确认该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文件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反对该提案。

   独立董事刘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理由如下:本人查阅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
资料,该股东提交的议案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违反上市公司规则及公司章程,
无法判断它的准确性、真实性,所以投反对票。

   董事姜弘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如下:请提名方依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
求补齐资料。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上述临时提案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顺利办董事会具有审查本次临时提案的权利及义务。顺利办董事会对袁品控
股所提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的理由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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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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