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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顺利: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顺利           公告编号:2022-085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0 层 A 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5、主持人:董事长杨晓燕女士。


                                    1/3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269,269,463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5.1619%。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269,269,46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161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防控要求,部分董
事以通讯方式与会)。公司聘请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明远、马淑玉出席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26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26,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
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

                                   2/3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与终端资产合伙人签署债务重组等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263,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27,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
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明远、马淑玉

   3、结论性意见:顺利办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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