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6-12-27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16-111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四次股东
大会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投资的委托理财
产品仅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包括以股票、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
资标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2 月
13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与北京德泉财富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
订了《北京德泉财富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丽彩万达广场私募基金基金合
同》,认购金额壹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23 个月,经不少于二十四小
时的投资冷静期后,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起息,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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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名称:北京德泉财富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丽彩万达广场私募基
金。
2、规模:本基金的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本
公司认购壹亿元整。
3、运作方式:封闭式,无开放期。
4、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成立条件:基金投资人至少为 2 人且不得超过 200 人,初始
销售期届满时基金的资产规模合计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6、基金管理人:
名称: 北京德泉财富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89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89 号
邮政编码:100080
法定代表人:王飞
联系人:胡永
联系电话:010-88847965
传真:010-88847965
7、基金托管人: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源深路 419 号
邮政编码:2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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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6.9 亿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许闻庆
电话:021-38966230
8、存续期: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 3 年。我公司投资期限不超过
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即本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23 个月。
9、 收益测算:预计年化收益率 8.2%。
10、投资的方式及目的:管理人以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
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投资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
在本合同确定的权限内对基金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或处分。
通过实施本基金,投资人将合法自有资金委托给管理人,由管理
人对基金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从而为投资人获取基金收
益。
本基金所募集资金投资于陕西丽彩置业有限公司在西咸板块与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丽彩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以
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投资,委托人为本基金,受托人为陕西丽彩置业
有限公司,委托银行为恒丰银行西安分行,受托事项为“丽彩万达广
场”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建设。
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等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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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提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
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
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
3、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
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
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5、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
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
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
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6、税收风险
契约型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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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
到影响。
7、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行业的各种政策、法律的
变化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基金项下投资的收益水平。
8、信用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项目的交易对手作为回购义务人,承担按时、足
额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
9、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给本基金财产造成的风险。
10、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因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本基金或本基金
所投资的项目的相关文件无法履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
从而导致本基金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11、管理风险
管理人在资金控制、尽职管理过程中,如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
位,将造成一定的风险。
12、托管机构的经营及操作风险
基金存续期间,若基金资金托管机构出现经营情况恶化、不按基
金文件约定管理基金资金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则可能因此对基金财
产造成不利影响。
13、不可抗力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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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包括直接或间接因管理人、托管人所不能控制的情况、
环境导致管理人、托管人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因前
述情况、环境直接或间接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14、存在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及未在中国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
15、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三、风险应对措施
1、管理人违背基金文件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基金财产,导致
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由管理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基金财产
承担。
2、基金管理人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建立健全内部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私募基金管
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分别投资。
3、基金合同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
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
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
期满后,指令募集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
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
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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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委托理财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
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 66000 万元(含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 26000 万元及本次购买的 10000 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
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北京德泉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专业
管理能力,同时本次理财收益固定,且该基金通过设立投资决策委员
会、设置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程序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能相应降
低投资风险。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所采
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签订《北京德泉财富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丽彩万达广场私募基金基
金合同》,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进并监督理财事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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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北京德泉财富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丽彩万达广场私募基金基金
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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