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对更换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7-01-21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更换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
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二〇一六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更换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更换
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金 博 陶 克 俭 李 铁 军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