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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17-03-25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属于正常关联交易

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2、公司对外担保专项情况的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购

买西旅国际中心商品房的购房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西

旅国际中心751户购房者提供总额为15,744.40万元的住房按揭贷款

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被担保的751户购房者已全部解除担保。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中航

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最高

担保额度8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系

西安中旅经营业务之一,西安中旅通过国际航协代理客运销售业务,

根据国际航协的要求,与其签署《客运销售代理协议》的代理人须提

供相应担保。公司作为西安中旅的控股股东,在充分评估其经营情况

及偿债能力及国际航协出票方式的基础上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公司提供的担保形式为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以上担保事项出于正常业务需要,公司未对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2016 年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9,578,260.81元,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1,957,826.08元,加上以前

年度未分配利润145,013,201.5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62,633,636.28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 155 条第 3 款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自 2014 年至 2016 年,以母公司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计算得:

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最低限额为 2,525,156.20 元,故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即

派发现金红利 4,734,958.02 元。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

真的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2016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严格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

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四、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各项内控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公司

内控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

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证了公司的

经营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各项内控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了有

力的保障。

    五、关于 2016 年度募资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0 号文核准,公

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 家特定投资者发

行了 4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6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0,410,000.00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

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保管与使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3,980.22 万元,累积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0,000 万元,尚未使用的

金额为 129.07 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的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博   陶克俭 李铁军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