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关于房屋货币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2017-06-29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17-37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货币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补偿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8 日,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物业管理分公司与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整体改造协调领导小组
办公室(以下简称“解放路改造办”)就公司房产征收事项签署《货
币补偿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12 月 27 日,
按协议约定公司已收到征收人首期货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捌佰万元
整(8,000,000 元)。
详情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2016 年 12 月 17 日、
2016 年 12 月 27 日、2016 年 12 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
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
公告》、《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房屋征收
货币补偿的进展公告》。
二、补偿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6 月 27 日,解放路改造办以函件告知我公司所属物业管
理分公司:“根据 2016 年 12 月 8 日双方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我
单位应该在 2017 年 6 月 27 日前向贵公司支付人民币 1600 万元的补
偿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因该区域项目改造程序未完成,相关手续延
期,暂无法按照此前协议约定期限支付上述款项。现我单位请求延期
15 天,此期间我单位积极办理相关手续,若 15 天内未解决补偿费及
相应资金占用费,将与贵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支付补偿费及相应
资金占用费细则。 ”
我公司将积极督促解放路改造办在函件所请求延缓期限内支付
补偿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或在延缓期限到期前签订《补充协议》,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