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19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属于正常关联交易
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中航鑫港担
保有限公司为西安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最高担保额
度8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系西安中
旅经营业务之一,西安中旅通过国际航协代理客运销售业务,根据国
际航协的要求,与其签署《客运销售代理协议》的代理人须提供相应
担保。公司作为西安中旅的控股股东,在充分评估其经营情况及偿债
能力及国际航协出票方式的基础上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
提供的担保形式为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以上担保事项出于正常业务需要,公司未对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
真的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2017年半年度,公司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严格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条款进行,不
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独立董事:
金博 陶克俭 李铁军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