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9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17,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会计政
策变更是合理的,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金博
陶克俭
李铁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