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1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博 陶克俭 李铁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