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18-54 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1 月 8 日,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关注函〔2018〕第 223 号),根据关注函的要求, 我司经核查后现回复如下: 1.关于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你公司在公告中披露,自 2017 年以 来,你公司已有转让奥莱公司股权或引入第三方合作机构的计划,经 多方谈判一直未能最终达成一致。你公司控股股东西旅集团旗下的西 旅恒大兼具房地产开发的优势和资质,有迫切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次 交易符合西旅集团战略整合的要求。鉴于此项交易预计对你公司当年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请你公司对该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予以进一步进行说明。 回复: 奥莱购物广场项目系公司于 2015 年实施的股权投资项目,根据 评估报告,截止 2014 年 8 月 31 日,奥莱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223.0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987.97 万元。经过近三年的投 入、开发建设,经审计,截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奥莱公司账面资产 总额 47,275.79 万元、负债总额 39,897.24 万元、净资产 7,378.55 万元。2017 年奥莱项目商业主体封顶,已经具备基本的招商条件。 奥莱公司与众多意向方洽谈,均因理念不合或交易条件不能达成一致 等原因未能形成合作,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公司及奥 莱公司均缺乏系统的商业策划和运营能力,没有自己专业的商业管理 团队,奥莱公司的未来发展势必要对第三方形成重大依赖。我们认为 这是市场细分的必然结果,也是公司引入第三方的根本原因,具有商 业合理性。 自 2017 年 4 月开始,公司启动转让奥莱公司股权或引入第三方 合作机构的计划,从未限定合作对手方,先后与三十余家单位进行过 商谈,公司所有的谈判条件均基于保证奥莱公司未来的整体发展计划 顺利实施,未能与非关联方合作仅仅是因为经多方谈判一直未能最终 达成一致。即使最终的交易方为公司关联方,也是在遵循独立交易原 则的基础上进行,并以独立第三方的审计、评估结果公平地作为股权 转让对价,满足商业交易真实性的所有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转让奥莱公司股权一事具备完全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 性,是真实的交易事项。 2.关于标的估值的准确性。奥莱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7,378.55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40,027.12 万元,评估增值 32,648.57 万元,增值率 442.48%。 根据评估报告有关内容,奥莱公司的主要资产系正在开发的购物广场 项目及其他应收款,请你公司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 ——资产评估相关事宜》的规定,对奥莱公司评估值增值率较高的原 因、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等予以具体说明。 回复: 一、关于评估增值原因说明 奥莱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7,378.55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0,027.12 万元,评 估增值 32,648.57 万元,增值率 442.48%。奥莱公司评估值增值率较 高主要是因为存货—开发成本评估增值。存货—开发成本核算的是企 业开发建设的西安旅游.秦岭奥莱小镇项目,账面价值总计 38,726.66 万元,评估值总计 69,769.20 万元,评估增值 31,042.54 万元,增值 率 80.16%,增值主要原因如下: 1、存货—开发成本反映的是西安旅游.秦岭奥莱小镇房地产开发 项目,账面价值仅体现了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评估值为该房地产项 目的市场价值,本次采用静态假设开发法对项目的市场价值进行评 估,通过预测评估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建设的等必 要支出求取评估对象价值,评估值中体现了其商业价值,导致评估增 值。 2、企业拿地较早,并且拿地成本较低,项目所处地户县于 2016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 [2016]188 号)撤县设区,变更为西安市鄠邑区,项目所在的草堂基 地系鄠邑区人民政府与西安高新区合作共建的产业基地西安高新区 “两带四区七园区(基地)”中的重要板块之一,周边区域地价等上 涨幅度较大,加之 2017-2018 年西安市房地产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的 增长,综合导致评估增值。 二、关于存货-开发成本评估结果推算过程的说明 开发成本账面价值 387,266,649.03 元,为企业开发建设的西安 旅游.秦岭奥莱小镇项目,开发项目按地块可分为两部分,具体构成 如下: 地块名称 开发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元) 草堂奥特莱斯购物广场 274,392,491.66 B 地块 酒店式公寓 86,924,813.80 儿童活动中心 14,094,813.39 AC 地块 土地尚未取得,尚未开发建设 11,854,530.18 合计 387,266,649.03 各项目情况及评估方法分别如下: (一)草堂奥特莱斯购物广场 草堂奥特莱斯购物广场账面价值 274,392,491.66 元,账面价值 包括设计费、项目前期费用、土地取得成本、工程费、公共设施配套 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对象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截止评估基准日项目正常实 施,项目规划条件明确,且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 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因此,本次选择静态假设开发法 进行评估。 假设开发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其基 本原理为:预测评估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建设必要支出 及应得利润,然后将评估对象的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建设 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求取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续建成本-续建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应缴土地增值税-投资利息-投资净利润 2、评估计算过程 (1)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象开发业态为大型的商业综合体,周边类似商业综合 体交易案例较少,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并结合本项目所处位置区域 及项目本身的产品定位和实际状况,评估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 料并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勘察后,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及本身的实际 情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收益法确定评估对象的销售价格。收益 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A 1 V= 1 R 1 R N 其中: V:房地产评估价格 A:房地产年纯收益 N:剩余收益年限; R:收益还原率。 式中: 房地产年纯收益=年租金*(1-空置率)-租赁管理费-相关税费- 维修费-保险费 ①评估对象市场租金确定 根据评估人员掌握的西安市周边区域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租金水 平调查资料分析,选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的平均租金。 通过市场法测算得出委估项目一层的租金为 118 元/平方米/月。 委估项目的商业用房为地上一层至地上三层,属于商业综合体,手扶 电梯及货梯齐全,根据西安市同类型商业各层市场价值并结合评估对 象状况,可确定第二、三层的价格分别为第一层平均市场价格的 70%、 60%。房屋各层市场价格和平均市场价格计算详见下表。 市场租金(元/㎡/ 项目 层数 层次差异系数 建筑面积(㎡) 平均租金(元/㎡/月) 月) 1 100% 118.00 30,577.05 2 70% 83.00 24,517.71 98 草堂奥特莱斯 3 60% 71.00 10,075.08 合计 65,169.84 ②开发完成后房地产市场价值确定 评估对象为框架结构,房屋的有效经济使用年限为 60 年。房屋 占用土地用途为商服,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55 年 7 月 25 日,法 定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6.9 年,根据孰低原则取其收益年限为 36.9 年。租金年递增率为 1.64%。空置率的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市 场状况,平均空置率为 8%。 保证金利息,租赁保证金取一个月的租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 于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1.5%计取。 房产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按年租金 收入(不含税)12%计算。 增值税及附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增 值税税率为 5%,即增值税=出租收入/(1+5%)×5%;教育费及附加按 增值税的 3%计算,地方教育费及附加按增值税的 2%计算,城市建设 维护费按增值税的 5%计算。 水利基金依照《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规定,按合同金额(租金收入(不含税))的 0.06%计算。 印花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按合同金 额(租金收入(不含税))的 0.1%计算; 管理费的计算根据社会平均水平按年租金收入(不含税)的 2.5% 计算; 维修费按委估项目工程造价的 1%计算; 保险费按不动产财产保险类,按委估项目工程造价的 0.2%计算; 报酬率的确定,采用累加法。累加法即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来 确定报酬率。 报酬率=安全利率+系统风险调整值+非系统风险调整值 安全利率选用中长期国债利率为 4.23%; 风险调整值方面,本项目投资风险主要体现在出租率和租金水平 风险上,根据西安市的社会经济现状及预期发展,结合估价对象物业 类型的特点及评估人员对区域内同类型物业租赁情况的调查,确定风 险调整值。 系统风险调整值主要为利率变动因素,社会整体经济状况等影响 而引起收益风险调整,考虑到近年来我国银行利率的变动情况,并考 虑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风险调整值为 2%; 非系统风险:主要为类似房地产的收益变化而引起的风险调整, 考虑市场租金水平变化风险,确定风险调整值 2%; 则报酬率为:4.23%+2%+2%=8.23% 委估项目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计算如下表: 项目内容 数值 S 建筑面积(㎡) 65,169.84 收益年限 36.9 r 资本化率 8.23% E 年收益(元/㎡)(不含税) 1,030.40 E 年收益(元/㎡)(含税) 1,081.92 1 月租金(元/㎡)(含税) 98.00 2 空置率 8.00% 3 租赁管理费(元/㎡) 25.76 4 房产税(元/㎡) 123.65 5 增值税(元/㎡) 51.52 6 教育费附加(元/㎡) 1.55 7 地方教育费附加(元/㎡) 1.03 8 城建维护税(元/㎡) 2.58 9 水利基金(元/㎡) 0.62 10 印花税(元/㎡) 1.03 11 维修费(元/㎡) 41.40 12 保险费(元/㎡) 8.28 D 押金年收益(元/㎡) 1.47 A 年纯收益(元/㎡) 825.97 g 年纯收益递增率(%) 1.64% P 市场单价(元/㎡) 11,300.00 评估价值(元) 736,419,192.00 经测算,评估对象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 736,419,192.00 元。 (2)续建成本的确定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西安市建筑市场行情及政府规定的有 关收费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成本、预算水平,预计项目的后续开发 成本。 截止评估基准日,项目主体已经完工,剩余室内安装、装修以及 室外工程未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工程预算,委估项目的预计建安造 价为 231,361,270.41 元。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已投入的建安成本 为 173,107,751.90 元,则,续建成本为 58,253,518.51 元。 (3)续建管理费用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费用主要指开发过程中管理人员工资福利、 办公费、差旅费等参照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平均水平,结合企业 的实际情况,管理费用率约为项目成本的 3.0%,本次评估管理费用 取后续开发成本的 3.0%。 (4)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土地增值税的确定 本次委估对象为大型商业综合体,未来是由建设单位自持,对外 租赁,本次不计取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土地增值税。 (5)投资利息的确定 投资利息=评估值×[(1+贷款利率)续建周期-1]+(续建成本+ 续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1+贷款利率)续建周期/2-1] 经分析,考虑到项目目前的实际进展,预计续建周期为 1 年,对 应的贷款利率为 4.35%,对于评估值部分,其计息周期为完整的续建 周期 1 年,对于续建成本及续建管理费用,按开发期间均匀投入考虑, 故计息周期按 0.5 年计算。经测算,投资利息 25,955,302.24 元。 (6)投资净利润的确定 投资净利润=(评估值+续建成本)×直接成本利润率×(1-企 业所得税率) 成本利润率采用行业平均水平,采用 2017 年上市公司平均成本 利润率约为 17.8%。 投资净利润= (V+58,253,518.51)×17.8%×(1-25%) (7)项目价值 评估值 V=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续建成本-续建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应缴土地增值税-投资利息-投资净利润 则:评估值=566,992,400.00 元。 (二)“酒店式公寓”及“儿童活动中心”项目 “酒店式公寓”及“儿童活动中心”项目账面价值总计 101,019,627.19 元,内容包括“酒店式公寓”及“儿童活动中心” 项目用地的土地取得成本、“酒店式公寓”的建筑成本及其他开发间 接费用等。 1、项目概况 “酒店式公寓”及“儿童活动中心”共占用土地一宗。 2017 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2017】18 号),建设 规模:42739 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面积≤47654 平方米,规划地下 建筑面积≤11000 平方米。 2017 年 8 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陕 2017 鄠邑区不动产权 第 0001666 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宗地面积: 35616.30 平方米;使用期限:2017 年 6 月 24 日起 2057 年 6 月 23 日 止。 截止评估基准日,“酒店式公寓”处于在建阶段,尚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儿童活动 中心”尚未开工建设。 2、评估方法 由于该部分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等证照,仅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本次对土地使用权采 用基准地价系数及市场法进行评估,对其他成本项目按核实后账面值 确认评估值,“酒店式公寓”及“儿童活动中心”项目评估值总计为 118,845,063.24 元。 (三)A、C 地块项目 A、C 地块项目账面价值总计 11,854,530.18 元,A、C 地块项目 尚未开始建设,A、C 地块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账面价值反映的 企业向当地政府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前期 勘查设计费等,由于项目尚处于前期,本次评估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A、C 地块项目评估值为 11,854,530.18 元。 根据以上评估,存货-开发成本账面价值总计 387,266,649.03 元, 评估值总计 697,691,993.42 元,评估增值 310,425,344.39 元,增值率 80.16%。按项目具体如下: 存货-开发成本各项目评估增减值统计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地块名称 开发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值 增值率 草堂奥特莱斯购 274,392,491.66 566,992,400.00 292,599,908.34 106.64% 物广场 B 地块 酒店式公寓及儿 101,019,627.19 118,845,063.24 17,825,436.05 17.65% 童活动中心 土地尚未取得, AC 地块 11,854,530.18 11,854,530.18 0.00 0.00% 尚未开发建设 合计 387,266,649.03 697,691,993.42 310,425,344.39 80.16% 3.关于表决权委托及相关会计处理。你公司在向西旅恒大转让奥 莱公司 35%股权的同时,将奥莱公司 16%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西旅恒大行使。奥莱公司原公司章程中由你公司委派董事、监事、财 务总监的权力由西旅恒大全面行使。 (1)请你公司说明将剩余 16%股权所对应表决权进行委托的原 因、未将全部 51%股权进行转让而是选择部分股份转让与表决权委托 一并进行的合理性、必要性。 (2)你公司转让奥莱公司 35%股权预计将确认 1.5 亿元投资收 益,请你公司说明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对剩余 16%股权核算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 回复: (1)公司自 2015 年投资奥莱项目以来一直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 为目标,以转让股权或合作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原因:一是 公司及奥莱公司均缺乏系统的商业策划和运营能力,没有自己专业的 商业管理团队,针对奥莱公司的未来发展引入成熟的开发商、运营商 合作是必然,也是市场细分的必然结果。二是历经一年半的时间与三 十余家单位的商业洽谈,均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而公司控股股东旗 下的全资子公司恒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则始终坚持着与公司联合开发 的愿望,也希望公司能为保证合作成功、达到发展目标而保有一定股 权。三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西旅集团的战略调整将会予以旗下企业更广 阔的发展空间,奥莱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可期,公司也希望能够保留 奥莱公司的部分股权,享受其未来红利。因此,公司出让奥莱公司 35%股权,保留 16%的股权,同时将相应的表决权一并委托给恒大公 司行使,达到恒大公司控制奥莱公司的目的,从而确保奥莱项目能够 顺利推进,实现各方投资目标。本次股权转让及各项权利义务的设定 均得到奥莱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故本次交易及其设定具有合理性及 必要性。 (2)对转让奥莱公司 35%股权的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及对剩余 16% 股权核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 ①公司已取得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市国资委发 【2018】186 号)《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奥莱公司部分股 权的批复》。 ②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后 10 个工作日内、且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恒大公司支付首笔股权 转让款 8000 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 6009.49 万元,自办理完毕奥莱 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 90 日内一次性支付。 ③公司将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办理完毕奥莱公司股权变 更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公司将退出奥莱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将公司对持有奥莱公司 35%的表决权与收益权转移给 恒大公司,公司不再承受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收益和风险。 以上程序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可以就转让奥莱公 司股权事项确认投资收益。 ④由于公司对于奥莱项目的未来持续看好,故未出售所持奥莱公 司的全部股份,保留 16%股权继续持有。同时将 16%表决权委托给西 旅恒大行使,且将奥莱公司原公司章程中由公司委派董事、监事、财 务总监的权力由西旅恒大全面行使。故公司在 35%股权转让交易结束 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相关规 定,对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不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中关于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的要求。 4.关于非经营占用的解决。你公司在公告中披露,截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 , 你 公 司 共 计 向 奥 莱 公 司 提 供 股 东 借 款 本 息 合 计 29,530.91 万元,其中:本金 26,832.81 万元,利息 2,698.10 万 元。自有关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西旅恒大积 极协助奥莱公司筹措资金偿还公司股东借款不低于 50%;2019 年 03 月 15 日前累计偿还公司股东借款不低于 70%;剩余 30%股东借款, 按你公司与奥莱公司的借款合同继续履行至合同终止。根据《主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因交易或关联交易将导致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在相关交易或关联交 易实施完成前解决潜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你公司说明当前对非 经营资金占用的解决安排是否违反前述规定。 回复: (1)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到的债务系公司自 2015 年以来陆续对奥 莱公司的股东借款,对公司负有债务清偿责任的主体为奥莱公司,本 次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结果是由于公司将所持有的奥莱公司 35%股权转 让于公司关联方恒大公司而被动形成。 (2)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股东借款的清偿期限进行了明确约 定,且上述资金的使用是有偿的,必须完全依据原借款协议约定的利 率支付。关联方恒大公司明确承诺积极协助奥莱公司筹措资金偿还公 司借款本息。 (3)因关联交易而形成的资金占用行为是暂时性的,关联方恒 大公司调动了自身全部的力量,除了筹备股权转让款,也承诺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前清偿股东借款本息达到 70%,公司控股股东西旅集团 也在积极协助恒大公司以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力争以最短的时间全额 完成股东借款的清偿。 (4)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对董事会审议转让奥莱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完整披露,其中对股东借款的清偿进行了细致 安排。 (5)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 易》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交易或关联交易将导致交易完成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应在相关交易或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潜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我公司在此次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前可能无法彻底解决潜在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我公司已对奥莱公司存量债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内容详见《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西安草堂奥特莱斯购物广 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50)。此次关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