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19-10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的颁布实施,我公司需要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
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该政策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不产
生影响。
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
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产生影响,不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