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19-20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资产安全、
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
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在
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每年度委托
理财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
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利用公司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长安宁-陕西金地置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认购金额
10,000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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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名称:长安宁-陕西金地置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
2.规模:20,000 万元,我公司本次认购 10,000 万元。
3.信托类别:本信托为事务管理类信托。
4.受益人:本信托成立时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5.信托成立及生效: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本信托成立并生效:
(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本合同已生效。
(2)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
(3)受托人与债务人的《信托贷款合同》已经有效签署并生效
且已经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4)受托人与担保人签署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
合同》已经签署完毕并生效且已经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并已
办理完毕相应的抵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全部条件满足之后,信托成立并生效;信托成立日(生效日)
最终以受托人确定的日期为准。
6.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 15 层
邮编:710075
电话:029-87990899
传真:029-8799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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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期年化收益率:11.4%。
8.存续期:信托期限 12 个月,满 6 个月可提前结束,自信托生
效日起计算。
9.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本项信托资金用于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金地华府”项目(一
期)开发建设。
二、风险提示
1.法律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相关法律
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对信托利益的实现产生
影响。
2.市场及利率风险
因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对债务人的经营及还款能力
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3.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受托人无法有效监
控的交易主体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4.信用风险
如果信托到期,债务人因任何原因不愿或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将
对信托利益的实现产生较大影响。
5.融资方经营及财务风险
融资方因自身经营不善及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导致自身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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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从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6.保证人流动性风险及财务风险
保证人因自身流动性及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导致担保能力下降,从
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7.信托财产原状分配的风险
信托存续期间或信托期限届满,可能产生信托期满或信托期间受
益人获得非现金形式信托财产的风险。
8.资金挪用风险
本信托资金用于“金地华府”项目(一期)开发建设,存在资金
挪用风险。
9.抵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
抵押人以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质押
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可能发生抵质押物处置金
额不能保障信托利益的风险。
10.抵押物处置变现风险
抵押人以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可能
发生抵押物处置变现不及时不能保障信托利益的风险。
11.质押股权价值贬值风险
信托期限内,质押股权价值受各种因素影响可能减少,可能出现
处置价值不足清偿债务本息的以及质押物处置不及时风险,从而影响
信托利益的实现。
12.还款来源不足及还款来源落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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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托还款来源为项目未来销售收入,存在还款来源不足风险及
落空风险。
13.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
对信托利益的实现产生影响。
本信托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的信托,受
托人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三、风险应对措施
1.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以其所有的位于【陕西
省榆林市靖边县】的【八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
并与受托人签署《抵押合同》;
2.陕西中广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以其所有的【陕西金地
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受托人签署
《质押合同》;
3.陕西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为债务人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
4.《信托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5.公司委托理财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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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
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 10,000 万元(含本次购买的 10,000 万元)。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六、备查文件
《长安宁-陕西金地置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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