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出租上林宫酒店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函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即将审议的《关于拟出租上林宫 酒店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了解了相关情况。 由于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则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该议案所涉及 的交易可使上林宫酒店及附属经营场所扭转多年来经营持续亏损的 局面,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 独立董事签名:张俊瑞 傅瑜 郭亚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