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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旅游: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03-20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内容
 第十五条      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资源开发;    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资源开发;游
               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      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
               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
               动;股权投资;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      资;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销售;供应链管
               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理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
               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影扩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
               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
               出版单位);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养老服      商品);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
               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      (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
               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      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
               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    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
               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国内商业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饰材料销售;国内商业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游艺娱乐活动;房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游艺娱乐活动;房地产
               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      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美容服务;
               美容服务;理发服务;洗浴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信息服      理发服务;洗浴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
               务;食品互联网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依   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为准)
第一百六十五   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条       (一)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实际派发;     (一)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实际派发;
               (二)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65%;                             (二)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65%;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三)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且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对于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
                                                                          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