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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20  

                                                                           二〇二〇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的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我们积极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
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事 本 年 应 参 参 加 董 事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

姓名         加         会次数       (次)    (次)

张俊瑞       6          6            6         0                   0

傅     瑜    6          6            6         0                   0

郭亚军       6          6            6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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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利
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 年 4 月 13 日,我们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各项内控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
按照公司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
了公司的经营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030,177.97 元,加上以前年度
未 分 配 利 润 257,930,282.19 元 , 减 去 2018 年 已 分 配 股 利
5,445,201.72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3,454,902.50
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规定,故公
司董事会提议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 2019 年度募资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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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0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 家特定投资
者发行了 4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9.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60,000,000.00 元,扣除
保荐费及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0,410,000.00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
保管与使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余额为 126,134,502.57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
等净额)。2019 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658,149.25 元,其中:胜
利饭店重建项目支出 5,658,149.25 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666,037.98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124,142,391.30 元(包括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
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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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
们认真的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2019 年度,公司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严格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条款
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5.关于聘请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 6 月 11 日,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公开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西安渭
水园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公开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西安渭水园
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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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2020 年 8 月 13 日,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属于
正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为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
司承担的最高担保额度 85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航空客
运销售代理业务系西安中旅经营业务之一,西安中旅通过国际航
协代理客运销售业务,根据国际航协的要求,与其签署《客运销
售代理协议》的代理人须提供相应担保。公司作为西安中旅的控
股股东,在充分评估其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及国际航协出票方式
的基础上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形式为保
证担保。我们认为:以上担保事项出于正常业务需要,此外,公
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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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权益的违规担保。
    2.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严格按照公平交易的商
业条款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进行的
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
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可以更
好地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
订《公司章程》。
    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控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对其日常经营
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未来发展前景良好,贷款项目实施后具
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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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2020 年 10 月 19 日,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关于拟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
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2020 年 10 月 19 日,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的《关于拟出租上林宫酒店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
公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亲自参加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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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
    (二)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
情况,并进行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
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三)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在董事会各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主要履行了以下
职责:
    (一)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与其他委员一起就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议,并对公司的投资项目和战略部署等工作
进行了论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二〇一九
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财政部、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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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出具
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二〇二〇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况。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等工作,进
行持续有效督导,促进了公司规范稳定发展。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修订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 2019
年度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手册》,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确认了 2019 年度基本年薪发放情况,
提出 2019 年度效益年薪兑现方案,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 2019 年度
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
效地不断提高,尽一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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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们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0 年度工作中给予我的
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对公司全体股东的
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九届独立董事:张俊瑞 傅瑜 郭亚军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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