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2-14
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2021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5,067,617.15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
分配利润 227,991,258.74 元,可供分配的净利润 192,923,641.59 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该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总数不少于该
三个年度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额的 30%。”公司 2020 年度以
236,747,9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2,840,974.81(含税);
由 于 母 公 司 2019 年 至 2021 年 近 三 年 累 计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47,577,604.68 元,故 2021 年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到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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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相符,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上述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及合理性。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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