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西安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即将审议的《关于拟签订日常关联交 易合同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了解了相关情况。该项议 案构成关联交易。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张俊瑞 傅瑜 郭亚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