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SHAANXI FOREVER LAWFIRM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陕丰律 (见)字第 7651 号 中国西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TEL:86-29-62625550/51/52/54/55/56/57/58/59 西安市雁翔路 3369 号曲江创意谷 F 座 5-6 层 FAX:86-29-62625555 转 8010 5th&6th floors, Building F,Qujiang Creative Circle, URL:http://www.lawforever.com No.3369 Yan Xiang Road,Xi’an.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2】陕丰律(见)字第 7651 号 致: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西安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旅游”)委托,指派李天光、王斐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依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均真 实、完整、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无任何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 2.本所仅就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与 会计审计等有关的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引用审 计报告、公告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单位提供或公告的报告或相 关文件引述,本所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并 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3.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所律师依法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并听 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和行为的陈述和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 的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在此基础上,本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34 号,以下 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 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办法等相 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 次股东大会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30,在西安市曲江新区西 影路 508 号西影大厦 3 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表及出席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9,903,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526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7,713,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015%。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 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前 N 名证券持 有人名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签名册,对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 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及其他组织股东的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出席 人身份证进行了查验,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189,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25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4,801,17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028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11,377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1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89,8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925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 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四项议案, 具体如下: 累积投票制议案: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庄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刘文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4 选举段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5 选举侯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6 选举胡畔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选举张俊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傅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郭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陈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2 选举徐荣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 4. 审议《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见证,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 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在发布《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时,分别将拟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予以公布;本次会议不存在需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 以及对《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方式和计票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 程》及《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的,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选举票数超 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 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对该候选人投 0 票;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股东应当明确发 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应计为“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 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 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 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 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 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 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 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 符合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 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 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 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所有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分别采取 累计投票表决和非累积投票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会议议程, 以书面方式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 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经见证,本所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 决: 1.1 关于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8,969,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640%。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3,867,28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486%。 表决结果:当选。 1.2 选举庄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8,969,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3,867,2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486%。 表决结果:当选。 1.3 选举刘文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8,969,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3,867,2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486%。 表决结果:当选。 1.4 选举段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8,969,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3,867,2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486%。 表决结果:当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5 选举侯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8,969,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3,867,2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486%。 表决结果:当选。 1.6 选举胡畔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8,969,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3,867,28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486%。 表决结果:当选。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2.1 选举张俊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969,4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3,867,2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486%。 表决结果:当选。 2.2 选举傅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意股份数:68,969,4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3,867,2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486%。 表决结果:当选。 2.3 选举郭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969,4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67,28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486%。 表决结果:当选。 3.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3.1 选举陈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68,969,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3,867,27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486%。 表决结果:当选。 3.2 选举徐荣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68,969,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98.6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3,867,27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486%。 表决结果:当选。 4. 审议《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69,903,3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01,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陆份,经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 盖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窦醒亚 见证律师:李天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见证律师:王斐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附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李天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王斐律师执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