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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旅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3-09
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
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2022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3,169,254.13 元,加上以前
年度未分配利润 192,923,641.59 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的净
利润 69,754,387.46 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每连续三年至
少有一次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该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总数不少于该三个年度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额的
30%。”公司 2020 年度以 236,747,9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2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2,840,974.81(含税);由于母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近三年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63,700,515.04
元,故 2022 年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需要,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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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
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相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
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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