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号:定 2018-0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天首发展 股票代码 0006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姜琴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 办公地址 厦 13 层 7 单元 传真 010-81030656 电话 010-81030656 电子信箱 SD000611@163.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纺织品的加工和销售的基础上开展了高硅硅锰铁合金等新材料贸易,为完成公司产业转型, 公司在2017年度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 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1、近年来我国纺织品行业持续以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为核心,产品开发和技术工艺设备创新的力度逐年增加,致使本 公司原有的纺织品生产线受到很大冲击,受制于规模的限制和生产设备的老化,以及公司投资资金的匮乏,几年来公司生产 规模和创新技术均已落后于同行业。虽然公司在生产管理和销售手段上下大力,但由于其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上涨幅度较 大,最终公司纺织品经营未实现盈利; 2、公司为开拓新的企业,增加公司的销售收入,上半年公司开展了高硅硅锰铁合金等新材料的贸易业务,该项业务为 公司涉及的新领域,虽然增加了业务收入,但同时增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亏损额。 3、2017年公司向矿产业转型进行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现 金方式收购天池钼业的方案,2017年12月29日,天成矿业已将标的资产天池钼业的股权过户于公司下属公司吉林天首并办理 完工商变更手续,天池钼业的董事会已完成改选,由于重组尚未完成,且天池钼业尚未达到生产状态,本年度天池钼业未开 展实质经营活动,截止本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合并天池钼业报表,导致公司本报告期在建工程、应付利息等指标大幅增加。 本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为-21,527,840.65元,累计净亏损287,463,602.09元,总资产 1,912,487,102.25元,净资产517,639,199.26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2016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5 年 营业收入 40,779,335.35 29,829,250.33 36.71% 33,914,247.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27,840.65 5,128,884.67 -519.74% -356,061,156.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1,019,606.72 -46,325,762.90 -54.63% -350,120,978.0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42,162.04 48,390,001.01 -132.95% 2,239,943.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69 0.0159 -520.75% -1.10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69 0.0159 -520.75% -1.10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4% 2.67% -8.71% -96.93%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5 年末 总资产 1,912,487,102.25 416,787,472.98 358.86% 402,264,42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17,639,199.26 195,042,274.13 165.40% 189,311,610.57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8,719,070.13 11,126,671.79 7,205,139.39 3,728,45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5,605.44 -6,985,217.25 -1,346,345.28 -11,800,672.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395,605.44 -6,728,696.44 -1,346,997.26 -12,308,906.6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347,945.01 441,667,281.78 -45,785,359.57 -15,942,162.0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年度报告披露日 报告期末表决权 报告期末普通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23,500 前一个月末普通 21,453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0 股股东总数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合慧伟业商贸(北 质押 40,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43% 40,000,000 0 京)有限公司 冻结 40,000,000 陈凤珠 境内自然人 3.42% 11,000,000 0 吴建伟 境内自然人 1.06% 3,423,800 0 呼和浩特卷烟厂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7% 2,808,000 0 邱晓勤 境内自然人 0.67% 2,146,800 0 柴徐华 境内自然人 0.56% 1,808,800 0 周林松 境内自然人 0.55% 1,780,000 0 顾力平 境内自然人 0.53% 1,700,000 0 陈荣 境内自然人 0.53% 1,691,853 0 陈在寅 境内自然人 0.50% 1,595,10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明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在上述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周林松、陈在寅为融资融券账户股东,但本公司未知该股 (如有) 东的具体融资情况。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本报告期内,公司着重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公司发展的三件重大事项:一是解决影响公司控制权的诉讼事项;二是确保公 司本年度创收节支;三是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一)2017年度公司圆满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公司的控制权存在较大风险问题,并争取早日解决全部遗留诉讼事项。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慧伟业与河北久泰因股权归属引起的诉讼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1日 下达《民事调解书》([2016]最高法民终797号),经最高人民法院调解,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河北久泰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河北久泰同意合慧伟业将债权款(本金加利息)3.5亿元款项在调解书生效后四年内向河北久泰指定方进行支付,该项诉讼 的解决,将使公司在良性环境中健康发展。 2、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合慧伟业、赵伟、马雅及第三人邱士杰、惠州市至诚达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王纪钊因合慧伟 业股权问题,引起的涉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纠纷的诉讼事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9日下达《民事调解书》 ([2016]京0102民初31660号)。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确认原告王纪钊与被告赵伟于2013 年10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18年1月29日解除;②确认原告王纪钊与被告马雅于2013年10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于2018年1月29日解除;③被告赵伟、马雅于2018年3月29日前向原告王纪钊支付900万元,若被告赵伟、马雅未按 本调解书约定完成款项支付,需另行立即向原告王纪钊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④第三人邱士杰对被告赵伟、马雅的上述全 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⑤原告王纪钊就与被告赵伟、马雅之间于2013年10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于2013年10月9 日分别向被告赵伟、马雅各自支付的250万元再无其他权利主张;原告王纪钊与被告合慧伟业、赵伟、马雅之间就前述两份 协议及付款再无其他争议。截止目前,本次判决涉及的900万元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 3、吕连根诉河北久泰、合慧伟业因借款合同及本公司提供担保均未履行一事引起的诉讼事项,该诉讼涉及本公司在参 股子公司四海氨纶2900万元的出资,占四海氨纶注册资本5.16%的股权,冻结期限2年,经法院取证后,该案已开庭未判决。 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纺织品生产和高硅硅锰铁合金贸易为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的来源,纺织品本年度实现收入2928.87万元,占公司 总收入的71.82%,营业利润亏损37.84万元,比去年相比减亏49.05%,虽然2017年度纺织品市场回暖,但由于原材料和人工 成本的持续提高,以及行业高科技智能技术的不断创新,导致公司的原有技术已跟不上市场需求,以至于企业处于生产越多 亏损越大的困境;2017年上半年开展的高硅硅锰铁合金新材料贸易业务,增加本年度业务收入1149.06万元,占公司总收入 的28.18%,营业利润-28.95万元。公司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4077.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涨36.71%,实现净利润-2152..78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9.74%。 (三)2017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通过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吉林市天首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亿元 债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下属企业间接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享有对天池钼业3.42亿元债 权。2017年7月17日,吉林天首已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凯信腾龙已经缴纳认缴出资份额, 日信投资正在办理与缴纳出资份额相关的各项手续过程中。标的资产天池钼业75%的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天 首名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交易各方均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2017年12月29日,天成矿业已将 所有天池钼业75%的股权交割给天首发展下属公司吉林天首,并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天池钼业已改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5人,天首发展代表董事会成员3人,天首发展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实质控制天池钼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过渡 期内天池钼业亏损金额为2,549.20万元,其75%的亏损金额1,911.90万元由天成矿业承担,用于冲减剩余股权款项。截止2017 年12月31日,吉林天首向天成矿业已支付股权款59,000.00万元,后续还需支付股权款36,347.45万元,双方就标的债权尚未 进行交割。 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计划,调整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于纺织业务,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制 定生产计划,积极寻找其他生产经营方式来改善公司的经营;对于钼矿采选业务,本公司将积极通过股权或债权等多种融资 方式筹集资金,尽快开展天池钼业季德钼矿的基础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产。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主 营业务的转型和资产质量的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将得到增强。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纺织类 29,288,722.81 -378,367.07 -1.29% -1.95% -49.05% 1.71% 铁合金 11,490,612.54 -289,530.75 -2.53% 100.00% 100.00% -2.53% 合计 40,779,335.35 -667,897.82 -1.64% 36.57% -10.06% 0.85%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1、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公司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95.01万元,增幅36.71%,主要为增加高硅硅锰合金材料贸易业务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公司2017年主营业务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68.54万元,增幅33.19%,主要为增加高硅硅锰合金材料贸易业务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665.67万元,主要系去年收到包头市青山区政府 补贴和本报告期增加贷款利息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 部于2017年4月28日和2017年5月10日分别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28日和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调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和天池 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00万元债权,公司通过下属企业吉林天首间接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享有对天池钼业3.42亿元 债。2017年12月29日,标的资产天池钼业7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本报告期,吉林天首、天池钼业已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