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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首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09-2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提请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公司拟增补李波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
经历、专业素养进行了审阅,根据被提名人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来
的工作表现,以及对被提名人资历、经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就已
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被提名人担任公司董事的人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
核,我们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属于 “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本次公司聘
任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袁   琳



                                            章勇坚



                                            黄苏华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