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首发展: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2018-10-1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2018-7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
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07 年 10 月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时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369 号)核准,内蒙古
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6 月 23 日更名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人民币普
通股 3,100 万股新股,价格为每股 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228 万元;
200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成功完成向八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3,100 万
股,共募集资金 18,228 万元;截至 2007 年 11 月 12 日止,公司已收到该次
发行 3,100 万股募集的资金,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次发行募集资金
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07 第 1005 号《验资报告》。
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