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首发展: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10-1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2018-7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本公司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
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说明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 司 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在通
过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职
位,公示内容与上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公示
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
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上述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
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
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关
键岗位人员,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职务依据和范围。
2、列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计划的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监事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认为:列入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