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首发展: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3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 2018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
的汇报,就本次董事会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 2018 年度内控制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
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8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袁 琳 章勇坚 黄苏华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