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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首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3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下列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18 年度内控制度
审计机构,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曾很好的为公司完成了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工
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保障了公司
财务审计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推荐函”,公
司拟增补宫鹤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被
推荐人的身份学历、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对被推荐人
长期以来的工作表现等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我们对已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被推
荐人担任公司董事人选的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失信责任主体”
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宫鹤
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本次公司聘任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袁   琳                  章勇坚                黄苏华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