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天首: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5-15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次

 一 、关 于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事 项 的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1-2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委托单位: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85 8866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 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 tp:// ww w .Reand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利安达专字[2021] 第 2124 号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首发展)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1] 第 2294 号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天首发展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
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天首发展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对分发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天首发展为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
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1] 第 2294 号审计报告一并
阅读。本报告仅供天首发展和监管机构使用,且不得分发给除天首发展和监管机
构以外的机构和人员。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