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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首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6-1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首退
    股票代码:000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及通讯地址: 吉林高新区深东路 1 号综合楼
    一致行动人名称:北京神马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 106 号院 3 号楼 3 层 308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1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法律、法规
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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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11




                                   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   指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天首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千翔电力   指   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神马咨询       指   北京神马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 年 6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期间,
                                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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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14691049021Y
   法定代表人:耿靖翔
   地址:吉林高新区深东路 1 号综合楼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耿靖翔 执行董事      男    2202041968******** 中国    吉林市        无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神马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7KBF7G4X
   法定代表人:韩玲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 106 号院 3 号楼 3 层 308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韩玲     执行董事   女     2302271989******** 中国    天津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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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看好公司的前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入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
结合自身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天首发展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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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
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404,2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973%。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持 股 数 占公司总股 持 股 数 量   占公司总股
                                 量(股) 本 比例(%) (股)      本 比例(%)

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0           0    1,363,000      0.4235%

北京神马咨询有限公司                  0           0   15,041,260      4.6738%

合计                                  0           0   16,404,260      5.097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有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但仍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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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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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信息。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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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人:姜琴
3、电话:010-57143995
4、传真:010-571439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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