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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首退: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2022-06-2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退      公告编号:2022-8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7 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
       3、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 15 个交易日,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
司股票将交易 12 个交易日,剩余 3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
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5、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
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
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的决定》(深证上〔2022〕52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于 2022 年 6 月 7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退
       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7 日,退市整理期为
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
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
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
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退市整理期首日开市前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
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
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
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
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进行挂牌转
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
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主办券商办理公
司股票在交易所摘牌后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业务,包括办理交易所市场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股票挂牌及提供股
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关

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聘请主办券商,办

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六、其他重要提示

     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
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
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