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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海A退: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6-25  

                                              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王嘉慧律师和陈露
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
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并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3 日、18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
巨潮网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下午 3:00 在海南省三亚市南中国大酒店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1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
表股份 64,080,1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5996%。其中,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64,080,180 股;B 股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0 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9 人,代表股份 29,312,51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0507%。其中,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44
人,代表股份 28,628,667 股;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
份 683,850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 77,835,3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20%,15,557,3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8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 77,835,3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20 %,15,557,3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8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 77,835,3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20 %,14,985,88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61% , 571,450 股 弃 权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
0.6119%,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 77,849,8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575%,15,542,8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25%,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以 78,109,5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356%,15,283,1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44%,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
预案》。

    6、以 77,835,3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20%,15,557,3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8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议案》。

    7、以 77,998,6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169%,15,394,0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31%,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
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以 5,906,8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306%,15,394,037 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694%,0 股弃权,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
涉及关联方,关联股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雅安居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不行使表决权,并不接受其他股
东委托进行投票。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
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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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洪新敏



                                    见证律师:王嘉慧

                                              陈   露




                                  二 0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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