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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投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3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5-09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蒙永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石允哲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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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491,102,679.35                8,613,897,830.94                        -1.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49,175,657.35                4,217,425,469.08                         0.7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08,327,361.56                     -60.10%          507,817,582.43              -45.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683,579.78                    -59.37%           60,386,372.61              -68.0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7,810,313.44                     59.37%           34,783,723.09              119.3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6,655,893.96              108.1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59.37%                    0.04              -69.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59.37%                    0.04              -69.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0%                    0.89%                  1.42%                -3.0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068,974.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774,917.5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0,8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170,729.1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9,487.05

合计                                                                         25,602,649.5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0,258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海航资本集团有                                                                        质押              285,776,423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98%     285,776,423                  0
限公司                                                                                冻结                         0

中央汇金投资有                                                                        质押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2%      60,346,100                  0
限责任公司                                                                            冻结                         0

工银瑞信基金—                                                                        质押                         0
农业银行——工
                    其他                   1.26%      18,007,300                  0
银瑞信中证金融                                                                        冻结                         0
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                                                                        质押                         0
银行—南方中证
                    其他                   1.26%      18,007,300                  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冻结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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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农业                                                                        质押                         0
银行—中欧中证
                    其他                   1.26%      18,007,300                  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冻结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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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农业                                                                        质押                         0
银行—博时中证
                    其他                   1.26%      18,007,300                  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冻结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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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农业                                                                        质押                         0
银行—大成中证
                    其他                   1.26%      18,007,300                  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冻结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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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农业                                                                        质押                         0
银行—嘉实中证 其他                        1.26%      18,007,300                  0
                                                                                      冻结                         0
金融资产管理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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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广发基金—农业                                                            质押                          0
银行—广发中证
                 其他              1.26%       18,007,300             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冻结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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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农业                                                            质押                          0
银行—华夏中证
                 其他              1.26%       18,007,300             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冻结                          0
划

银华基金—农业                                                            质押                          0
银行—银华中证
                 其他              1.26%       18,007,300             0
金融资产管理计                                                            冻结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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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农                                                            质押                          0
业银行—易方达
                 其他              1.26%       18,007,300             0
中证金融资产管                                                            冻结                          0
理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285,776,423 人民币普通股          285,776,423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346,100 人民币普通股           60,346,10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
                                                              18,007,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7,300
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
                                                              18,007,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7,3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
                                                              18,007,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7,3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
                                                              18,007,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7,3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
                                                              18,007,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7,3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
                                                              18,007,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7,3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
                                                              18,007,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7,3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
                                                              18,007,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7,3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
                                                                     18,007,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7,3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
                                                                     18,007,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7,30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动人的情形。除此之外,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的
说明
                                 情形。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64,879万元,较期初减少46.52%,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所得税、投资支出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出影响;
2、应收账款5,269万元,较期初增加45.44%,主要原因为本期应收购房客户款增加;
3、预付账款76,839万元,较期初增加154.06%,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预付唐山市陡河青龙河管理委员会土地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6,078万元,较期初减少82.25%,主要原因为本期因项目进展将应收唐山市陡河青龙河管理委员会款项作为项
目土地出让款减少;
5、其他流动资产3,917万元,较期初增加40.90%,主要原因为本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231万元,较期初增加98.86%,主要原因为本期认购基金份额增加;
7、在建工程2,862万元,较期初增加55.85%,主要原因为本期淄博嘉丰矿业采矿工程建设投入增加;
8、递延所得税资产73万元,较期初增加96.79%,主要原因为本期末可抵扣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影响;
9、其他非流动资产241万元,较期初减少32.97%,主要原因为本期摊销减少;
10、短期借款32,220万元,较期初增加215.26%,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短期借款增加;
11、应付票据467万元,较期初增加46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下属子公司向供应商开具的尚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增加;
12、应交税费-3,021万元,较期初减少125.05%,主要原因为本期缴纳所得税减少;
13、其他应付款29,403万元,较期初增加474.83%,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增加;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5,170万元,较期初增加158.82%,主要原因为本期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15、长期借款70,153万元,较期初减少64.32%,主要原因为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
16、营业收入50,78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38%,主要原因为本期地产结算收入减少;
17、营业成本42,11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21%,主要原因为本期地产结算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18、营业税金及附加3,88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08%,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入减少相应税费减少;
19、销售费用2,4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11%,主要原因为本期营销费用、销售佣金及行政费用减少;
20、财务费用1,27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2.19%,主要原因为本期借款利息支出减少及定期存单质押借款到期归还取得定
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1、资产减值损失-16,5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12.94%,主要原因为其他应收款减少而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
22、投资收益2,6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79%,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减少;
23、营业外收入3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33.78%,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补助收入增加;
24、营业外支出1,2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47.06%,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税款滞纳金增加;
25、所得税费用7,2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53%,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相应所得税费用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120亿元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三季度期间,持续推进120亿元非公开发行项目事宜。于2015年7月31日获得河北银监局关于增资渤海信托事项的批复;
于2015年8月24日获得中国保监会关于收购华安保险19.643%股权事项的批复。公司于2015年9月1日正式上报材料至中国证
监会,并于9月10日收到证监会正式受理通知书。目前,公司正在持续密切跟进该项目在证监会的审批进度。
2、16亿元公司债项目
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1月30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调公司债规模至16亿元的议案事项。2015年9月25日,


                                                                                                             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债项目的批复,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开始发行工作,于10月22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16
亿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关于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的承诺:(一)
                                关于人员独立性。1、保证上市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
                                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2、保
                                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
                                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
                                全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二)关于资产独立、
                                完整性。1、保证上市公司具备与生
                                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
                                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                                    报告期内,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海航资本集                                       2013 年 08 月 06
                                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                       长期有效     人诚信地履行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团有限公司                                       日
                                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                                    了上述承诺。
                                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
                                销售系统。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
                                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上市
                                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
                                拥有和运营。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
                                式违规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
                                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
                                供担保。(三)关于财务独立性。1、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
                                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
                                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
                                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
                                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帐户。4、保



                                                                                                                     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
             策,本承诺人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
             资金使用调度。5、不干涉上市公司
             依法独立纳税。(四)关于机构独立
             性。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本承诺
             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关于业务独立性。1、保证上
             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上
             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
             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3、保
             证本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
             外,不干涉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4、
             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上市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5、保证尽量减
             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
             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
             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程序。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不再参与投资任何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报告期内,承诺
海航资本集                                      2013 年 08 月 06
             争的其他企业。 2、本次权益变动完                      长期有效   人诚信地履行
团有限公司                                      日
             成后,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了上述承诺。
             企业正在亿城股份开展业务的区域
             内发现新的房地产业务机会,将优先
             让予上市公司经营。 3、海航资本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
             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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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在海航资本作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将尽量
                                  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与
                                  上市公司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报告期内,承诺
                     海航资本集   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2013 年 08 月 06
                                                                                            长期有效   人诚信地履行
                     团有限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亿城 日
                                                                                                       了上述承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
                                  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关于渤海信托资产瑕疵补偿的承诺:
                     海航资本集   “我司就渤海信托向贵司披露的公司 2015 年 04 月 16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资产、债权债务情况的真实性、合法 日
                                  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关于因“渤海信托-东海 2 号金融股权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导致损失的
                                  补偿承诺:“因“渤海信托-东海 2 号金
                     海航资本集   融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 2015 年 04 月 16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标的存在违约情形,目前正处于刑事 日
                                  侦查阶段,若未来无法获得资金返
                                  还,导致渤海信托需承担损失。我司
                                  承诺对贵司予以相应补偿。”

                                  关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渤海国际
资时所作承诺                      信托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
                                  股协议》签署日之前已经从事但尚未
                                  履行完毕的信托项目,出现兑付困难
                                  风险的补偿承诺:“渤海信托于《海
                                  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
                     海航资本集   公开发行股票之渤海国际信托有限         2015 年 04 月 16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签 日
                                  署日之前已经从事但尚未履行完毕
                                  的信托项目,如果未来发生风险,信
                                  托项目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
                                  难时,对于渤海信托需在信托产品到
                                  期后向投资者分配本金及收益,导致
                                  给渤海信托造成财产损失的,我司承
                                  诺对贵司予以相应补偿。”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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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
             损失的补偿承诺:“截至《海航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附
海航资本集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       2015 年 04 月 16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日,因正常开展保险业务而引发的诉 日
             讼或仲裁以外,华安保险已发生的诉
             讼或仲裁未来导致华安保险承担对
             外赔偿责任,我司承诺向贵司进行相
             应的补偿。”

             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
             损失的补偿承诺:“截至《海航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海航酒店控
             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 2015 年 04 月 16
股集团有限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之日,因正常开展保险业务而引发的 日
公司
             诉讼或仲裁以外,华安保险已发生的
             诉讼或仲裁未来导致华安保险承担
             对外赔偿责任,我司承诺向贵司进行
             相应的补偿。”

             清理新生医疗关联方应收款和解除
             担保承诺:“鉴于新生医疗现存在应
             收关联方款项及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我司承诺协调相关各方于贵
             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前清欠全部                          2015 年非公开
海航置业控   应收关联方款项并解除全部担保;同                        发行股票项目
                                                  2015 年 04 月 16
股(集团)有 时我司承诺自身及关联方将不再占                          报中国证券监    已履行完毕。
                                                  日
限公司       用新生医疗资金。如有逾期未清欠的                        督管理委员会
             应收关联方款项或未解除担保的情                          审批之前
             形,我司承诺于贵司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项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审批前代为向新生医疗清偿剩余
             关联方应收款项以及新生医疗剩余
             担保相应的债务。”

             关于解除新生医疗全部股权质押和
             房地产抵押的兜底承诺:“若截至本
                                                                     2015 年非公开
             次发行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发行股票项目
海航资本集   员会审批前,海航置业控股(集团) 2015 年 04 月 16
                                                                     申报中国证券    已履行完毕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新生医疗投资       日
                                                                     监督管理委员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医疗”)的
                                                                     会之前
             全部股权及新生医疗所有的朝阳区
             东四环南路 53 号院的房产/土地(房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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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证/土地证编号为:X 京房权证朝字
             第 1251879 号、第 1250311 号、第
             1251866 号、第 1250412 号、第
             1250409 号、第 1251862 号、第
             1250310 号、第 1250407 号、第
             1250405 号、第 1251865 号、第
             1250381 号、第 1250548 号、第
             1250550 号、第 1250596 号、第
             1250599 号、第 1250600 号、第
             1251873 号、第 1250419 号、第
             1250545 号、第 1250554 号、第
             1250556 号、第 1250568 号、第
             1250560 号、第 1250571 号、第
             1250573 号、第 1250575 号、第
             1250577 号、第 1250587 号、第
             1250606 号、第 1250293 号、第
             1250290 号、第 1250289 号、第
             1250285 号、第 1250282 号、第
             1250279 号、第 1250277 号、第
             1250276 号、第 1250275 号、第
             1250270 号、第 1250338 号、第
             1250334 号、第 1250329 号、第
             1250326 号、第 1250325 号、第
             1250319 号、第 1250318 号、第
             1250316 号、第 1250314 号、第
             1250312 号、第 1250306 号、第
             1250305 号、第 1250304 号、第
             1250302 号、第 1250301 号、第
             1250300 号、第 1250299 号、第
             1250298 号、第 1250295 号、第
             1250294 号)所附的担保物权仍未解
             除,本公司将代为清偿前述股权及房
             产/土地所担保的全部主债务以及由
             此产生的一切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以保证本次发行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批时,募投项目不存在资
             产权利限制的情形。”

             关于解除华安保险 15,000 万股股份
             质押的兜底承诺:“若截至本次发行                       2015 年非公开
             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                         发行股票项目
海航资本集                                       2015 年 04 月 16
             批前,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申报中国证券    已履行完毕。
团有限公司                                    日
             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                      监督管理委员
             000 万股股份仍未解除质押,本公司                       会之前
             将代为清偿前述股份所担保的全部


                                                                                                   1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主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和
               其他相关费用或提供替代担保物,以
               保证本次发行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审批时,募投项目不存在资产
               权利限制的情形。“

               关于解除华安保险 12.5%股权质押的                        2015 年非公开
               承诺:“于本次发行报证监会审批前,                 发行股票方案
海航资本集                                       2015 年 04 月 16
               解除标的股份的全部质押(如有),                   报中国证券监         已履行完毕。
团有限公司                                       日
               消除目标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的全部                     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障碍。                                              审批之前

               关于解除华安保险 7.143%股权质押                         2015 年非公开
海航酒店控     的承诺:“将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材料                        发行股票方案
                                                    2015 年 04 月 16
股集团有限     向证监会申报之前,解除标的股份的                        报中国证券监    已履行完毕。
                                                    日
公司           全部质押(如有),消除目标公司办                        督管理委员会
               理变更登记的全部法律障碍。”                            审批之前

               关于解除新生医疗 100%股权质押及
               其房地产抵押的承诺:“将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材料向证监会申报之前,解
                                                                       2015 年非公开
               除标的公司股权(如有)及其所持有
海航置业控                                                             发行股票方案
               的全部房地产上的担保物权,以消除 2015 年 04 月 16
股(集团)有                                                           报中国证券监    已履行完毕。
               甲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法律       日
限公司                                                                 督管理委员会
               障碍和法律风险。上述担保物权明细
                                                                       审批之前
               及解除时间期限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如违反本款承诺义务,应当赔偿甲方
               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关于避免和消除与海航投资在房地
               产开发业务上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2015 年非公开
               “自你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海航集团有                                          2015 年 04 月 16 发行股票方案
               案完成之日起五年内解决你公司与                                          正常履行中。
限公司                                              日                 完成之日起五
               我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在房地产
                                                                       年内
               开发业务方面存在的同业竞争问
               题。”

               关于在二董前取得解除新生医疗
               100%股权质押同意函的承诺:“鉴于
               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与
海航资产管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理集团有限                                                             2015 年非公开
               下简称“盛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
公司(原名:                                        2015 年 04 月 16 发行股票项目
               编号为 SX20140723-HYJQ 的《借款                                         已履行完毕。
海航置业控                                          日                 第二次董事会
               合同》,我司与盛京银行北京分行签
股(集团)有                                                           召开前
               订了的编号为 5080ht2014 的《盛京银
限公司)
               行最高额质押合同》,我司以持有的
               新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北京新生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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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新生医疗”)的 100%股权(以
               下简称“质押股权”)为上述《借款合
               同》提供了质押担保。目前质押股权
               仍处于质押状态。我司承诺于贵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第二次
               董事会之前,取得质押权人盛京银行
               北京分行出具的解除质押股权质押
               手续的同意函。”

               关于在二董前取得新生医疗全部房
               地产解押同意函的承诺:“鉴于北京
               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与盛京
               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编号为
               SX20140723-HYJQ 的《最高额综合
               授信合同》,新生医疗与盛京银行北
               京分行签署编号为
               DY20140728-HYJQ 的《盛京银行最
               高额抵押合同》,新生医疗以位于朝
               阳区东四环南路 53 号院 1、5、6、7
               号楼房产/土地(房产证编号为:X 京
               房权证朝字第 1251879 号、第 1250311
               号、第 1251866 号、第 1250412 号、
               第 1250409 号、第 1251862 号、第
               1250310 号、第 1250407 号、第
               1250405 号、第 1251865 号、第
               1250381 号、第 1250548 号、第                        2015 年非公开
海航置业控
               1250550 号、第 1250596 号、第         2015 年 04 月 16 发行股票项目
股(集团)有                                                                         已履行完毕。
               1250599 号、第 1250600 号、第         日             第二次董事会
限公司
               1251873 号、第 1250419 号、第                        召开前
               1250545 号、第 1250554 号、第
               1250556 号、第 1250568 号、第
               1250560 号、第 1250571 号、第
               1250573 号、第 1250575 号、第
               1250577 号、第 1250587 号、第
               1250606 号、第 1250293 号、第
               1250290 号、第 1250289 号、第
               1250285 号、第 1250282 号、第
               1250279 号、第 1250277 号、第
               1250276 号、第 1250275 号、第
               1250270 号、第 1250338 号、第
               1250334 号、第 1250329 号、第
               1250326 号、第 1250325 号、第
               1250319 号、第 1250318 号、第
               1250316 号、第 1250314 号、第
               1250312 号、第 1250306 号、第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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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0305 号、第 1250304 号、第
                                1250302 号、第 1250301 号、第
                                1250300 号、第 1250299 号、第
                                1250298 号、第 1250295 号、第
                                1250294 号,面积共计 84657.85 平方
                                米(以下并称“抵押物”)),为上述《最
                                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贷款提供了
                                抵押担保。目前抵押物仍处于抵押状
                                态。”

                                关于解决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方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同业
                                                                                        2015 年非公开
                  海航投资集    竞争问题的承诺:“公司将不再增加
                                                                         2015 年 05 月 11 发行股票方案
                  团股份有限    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将在 2015                                          正常履行中。
                                                                         日             实施完成之日
                  公司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发行方案实施
                                                                                        起五年内
                                完成之日起 5 年内完全退出房地产开
                                发业务。”

                                关于海航资本限售事项的承诺:“我
                                司作为贵司的控股股东,鉴于贵我双
                                方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签订了《海航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                          2015 年非公开
                  海航资本集    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在 2015 年 05 月 11 发行股票发行
                                                                                                         正常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贵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 日                   结束之日起 36
                                下简称“本次发行”)中,我司认购股                      个月
                                份不低于 1,063,291,139 股,在本次发
                                行后我司的持股比例将超过 30%。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
                                三条之规定,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关于解决与海航投资之间在房地产
                                开发业务方面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鉴于海航投资未来拟不再增加新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将在其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5 年内
                                完全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对于海航                        2015 年非公开
                  海航集团有    投资现有的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海 2015 年 05 月 11 发行股票方案
                                                                                                         正常履行中。
                  限公司        航投资将通过销售或处置的方式逐           日             实施完成之日
                                步消化,如果自海航投资 2015 年非                        起五年内
                                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的第 5
                                年末海航投资仍有存量房地产开发
                                项目未能销售或处置完毕,海航集团
                                承诺将自行或协调关联方以市价进
                                行收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海航资本集   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           2015 年 07 月 10 截止 2016 年 7 正常履行中。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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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承诺             团有限公司   来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票不 日            月 9 日有效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此 2%不包含
                                  海航资本及其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并承诺在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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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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