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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停牌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

进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与各方就重组方案进行不断沟通、磋商、论证

和完善。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及复牌后,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

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

沟通。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是目前重组方案尚不具备完成条件和时

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是经公司董事会评估论证的审慎选择,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于波先生、刘军春先

生、杨毅明先生、丁巍先生、主春杰先生、蒙永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本项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

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