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晓帆先生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的推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推举张晓帆先生担任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经审阅姜杰先生、林菡女士、张伟亮先生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姜
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林菡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伟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
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