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内字大华内字[2021]000266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我们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海航投资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
下重大缺陷:
(一)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海航投资公司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
保责任尚未完全解除。海航投资公司在对外担保的过程中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审批程序,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
海航投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内控制度相关规定。
(二)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于 2020 年度,海航投资公司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与关联方
发生资金往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 2 亿元外(2021 年 2 月 10 日收
回),其余资金已收回。海航投资公司在办理资金支付时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审批程序,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海
航投资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相关规定。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
上述重大缺陷使海航投资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
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
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海航投资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已经
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十分重视
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目前正在督促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
法和措施解决上述问题,有效化解风险,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从
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从内控制度建设、
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
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
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