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6-02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1-046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存
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已
由“海航投资”变更为“ST 海投”,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
票简称仍为“ST 海投”,股票代码仍为“00061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
仍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 海投”;
3、证券代码仍为“000616”;
4、实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6 月 2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实行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
内字[2021]000266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的规定,该事项触
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
文件精神,公司前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提出的有关上市公
司进行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整改工作的要求。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履行
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
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7)等公告。
就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
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计划。
因整改计划的实施需多方统筹、协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
联方未能在违规担保披露日起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一个月内)解决
上述问题,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自发现相关问题后,积极与债权人、相关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
促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努力消除风险,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主要
措施如下: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
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避免承担相关责
任。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
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
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可以降低。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
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
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
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待担
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四、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传真、互动易等方式
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10-53321083
2、传真:010-59782006
3、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10 层
4、电子邮箱:htgf@hnainvestment.com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