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进 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提名朱卫军先生、蒙永涛先生、林菡女士、刘腾键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马翡女士、马红涛先生、倪炳明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