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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2022-04-3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
                           核及独立意见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自身内控进行了

评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心结论如下:

    要求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从内

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

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

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与此同时,要求加

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能够有效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

果和财务状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房地产业务已基本去存化,目前主要涉及养老、基金管理与投资

行业。2020 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持续扩散,实体业务与对外投资

项目,都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公司目前留存现金,尚需用于养老业务拓展、日

常运营及战略转型等,现阶段基本的现金流保障成为公司防范风险、稳健发展的

必要基础。因此,从市场环境特征和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出发,经审慎研究,董事
会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
运营发展需要,以及为公司产业拓展提供必要、充足的资本投入和流动资金的储
备。公司未来将积极按照《公司未来三年投资者回报规划》,履行利润分配义务,
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海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

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

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担保事项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互保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

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

力。

   2、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营运所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朱卫军先生、蒙永涛先生、林菡女士、刘腾键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

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障公司办

公及业务的开展,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信息披露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马翡、马红涛、倪炳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