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投: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暨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2-02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暨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上市公司”
或“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抵押资产能否完全覆盖公司未来可能承担的因违
规担保造成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的担保及签署抵押合同事项,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影响,以公司拟于 4 月 30
日公告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海航投资与杭州云栖根据承诺函约定已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目前抵押
手续正在按照流程办理,何时及是否能完成抵押手续办理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
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分别为公司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 146,400 万
元担保(起始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和公司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2 月)。就公司为
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相关债权方已于 2019 年 4 月就该业务提起
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作出了终审判决,
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 636 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
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判决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
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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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30%的连带赔偿责任。就公司为海航物流提供 146,400 万元
担保事宜,公司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
春新兴支行、第三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获法院正式
立案。
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15)。公司收到关联方企业杭州华庭云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云栖”)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为尽快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
及消除连带赔偿责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关联方杭州云栖承诺以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梅灵南路,面积 24,545.31 平
米的房产所有权及对应土地面积 55,153 平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为限,为海航
投资对海航物流、海航商控分别提供的 146,400 万元、2,010.54 万元违规担保所
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担保,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等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海航投资与杭州云栖根据承诺函约定已签署房地产抵押
合同,约定将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梅灵南路 1 号 3 幢至 1 号 10 幢(合
计 8 幢),其房屋建筑面积 24545.31 ㎡,占地面积 55153 ㎡的房地产抵押给海
航投资。目前,抵押手续正在按照流程办理。
一、关联方担保情况概述
1、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为尽快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及消除连带赔偿责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方杭州云栖承诺以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灵隐街道梅灵南路,面积 24,545.31 平米的房产所有权及对应土地面积 55,153 平
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为限,为海航投资对海航物流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事宜
(起始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及对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
期为 2017 年 2 月)共两起对外担保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担保,赔偿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杭
州云栖代海航投资向龙江银行承担有关赔偿责任,杭州云栖承诺放弃向海航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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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海航投资与杭州云栖根据承诺函约定签署房地产抵押合
同。目前,抵押手续正在按照流程办理,抵押手续办理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后续
进展公告。抵押标的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抵押标的基本情况
杭州华庭云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梅灵南路 1 号 3
幢至 1 号 10 幢(合计 8 幢),面积 24,545.31 平米的房产所有权及对应土地面积
55,153.00 平米的土地使用权。
2、抵押标的的评估价值
根据北京天健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华庭云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房地产项目价值评估报告》【天兴咨字(2022)第 0107 号】,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杭州云栖度抵押
给海航投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梅灵南路,该房地产价值为
401,918,080.00 元。
3、权属状况
本次抵押标的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未涉及重大
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甲方):杭州华庭云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梅灵南 路
街 1 号 3 幢至 1 号 10 幢(合计 8 幢),其房屋建筑面积 24545.31 ㎡,占地面积
55153 ㎡。
第二条 根据承诺函,甲乙双方确认:抵押人为杭州华庭云栖度假酒店有限
公司,抵押权人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肆亿零壹佰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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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万捌仟零捌拾元(大写),401,918,080.00 元(小写)。根据承诺函,双方确
认 : 乙 方 债 权 标 的 额 ( 本 金 ): 肆 亿 零 壹 佰 玖 拾 壹 万 捌 仟 零 捌 拾 元 ( 大
写),401,918,080.00 元(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一百。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一概
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
责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现状已充分了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所
抵押资产为现状抵押。
第六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
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
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
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有效期限即抵押期限,为签署之日起 3 年
内有效),如乙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延长抵押期限的,需和甲方友好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
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
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
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
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
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
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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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办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事项将有利于消除违规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
响,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抵押资产能否完全覆盖公司未来可能承担的
因违规担保造成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的担保事项,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影响,以公司拟于 4 月 30 日公告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3、海航投资与杭州云栖根据承诺函约定已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目前抵押
手续正在按照流程办理,何时及是否能完成抵押手续办理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
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房地产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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