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以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郑力齐先生、李明先生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 备的能力。未发现本次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翡、马红涛、倪炳明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