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及第九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选举副董事长的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郑力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选举副董事长程序规范,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郑力齐先生
为公司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马 翡、马红涛、倪炳明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