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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投: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朱卫军

先生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暨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朱卫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暨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

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卫军先生的辞职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朱卫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生产经营活动的

正常运行。

    二、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 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李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翡、马红涛、倪炳明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