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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螺型材: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20-21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6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3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20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4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158         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3           08*****356          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38 号公司办公楼
6楼
      咨询联系人:郭亚良、丁小朋

      咨询电话:0553-5965909 0553-5965902
      传    真:0553-596593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