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型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09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20-34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上午 10: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9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38
号公司办公楼 5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 14 名股东),代表股份 121,438,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732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3 人,
共代表 4 位股东,代表股份 120,379,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3.43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0 人,代表
股份 1,05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下
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11 人,共代表 11 位股东,代表股份 1,05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 1 位股
东,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58,7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1%。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
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收购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20,832,293 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9.5011%;反对 594,100 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892%;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2,900 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748%;反对 594,100 股,
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107%;
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145%。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敏、顾侃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及公告;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