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型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23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
度》开展工作,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加强与公司审计
机构的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参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
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我均按时出席,
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
其中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着力促进董事会进一步提高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0 年,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
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均按时
参加,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
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议案发表了若干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十
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0 年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情况、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 2019 年度薪酬、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均未
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2、在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十
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虞节玉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汪涛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
会秘书,同意续聘王从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3、在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十
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均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4、在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十
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关联方
共同投资事宜、关于收购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
股权事宜,均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5、在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二
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为新增 2020 年
2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宜,我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
常业务所需,本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正、公开、
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均在事前征得我认可,我均未提出
异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 2020 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
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在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制定过程中积极建言。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
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
四、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我在公
司 2020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
3
体如下:
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
作安排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
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
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
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整体经营
情况。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根据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的独立董事任
期即将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到期,任期到期后虽然我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仍将继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也希
望公司的发展越来越好,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光杰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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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
度》开展工作,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加强与公司审计
机构的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参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
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我均按时出席,
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
其中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着力促进董事会进一步提高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0 年,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
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均按时
参加,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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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
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议案发表了若干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十
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0 年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情况、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 2019 年度薪酬、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均未
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2、在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十
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虞节玉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汪涛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
会秘书,同意续聘王从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3、在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十
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均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4、在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十
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关联方
共同投资事宜、关于收购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
股权事宜,均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5、在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二
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为新增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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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宜,我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
常业务所需,本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正、公开、
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均在事前征得我认可,我均未提出
异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 2020 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
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在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制定过程中积极建言。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
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
四、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我在公
司 2020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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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如下:
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
作安排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
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
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
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整体经营
情况。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根据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的独立董事任
期即将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到期,任期到期后虽然我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仍将继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也希
望公司的发展越来越好,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泽将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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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
度》开展工作,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加强与公司审计
机构的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参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
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我均按时出席,
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
其中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着力促进董事会进一步提高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0 年,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
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均按时
参加,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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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
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议案发表了若干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十
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0 年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情况、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 2019 年度薪酬、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均未
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2、在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十
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虞节玉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汪涛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
会秘书,同意续聘王从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3、在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十
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均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4、在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十
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关联方
共同投资事宜、关于收购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
股权事宜,均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5、在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八届二
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为新增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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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宜,我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
常业务所需,本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正、公开、
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均在事前征得我认可,我均未提出
异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 2020 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
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在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制定过程中积极建言。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
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
四、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
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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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
作安排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
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
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
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整体经营
情况。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根据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的独立董事任
期即将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到期,任期到期后虽然我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仍将继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也希
望公司的发展越来越好,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雷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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