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型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3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九届五次董事
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参与安徽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竞拍事宜。
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
螺投资”)公开挂牌出售的安徽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螺环境”)30% 股权竞 拍,竞购 底价为 标的股权 挂牌价 格人民币
8,089.27 万元,挂牌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安徽中
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对海螺环
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26,296.08 万元,以及综合考虑标的
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预计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为依据确
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竞拍以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
件。因海螺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下的
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九条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如公司本次竞得海螺投资拟出
让的股权,本次交易将属于公开挂牌竞标导致公司与海螺投资发生的
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
进行审议和披露,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同意。上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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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关联董事万涌先生、汪鹏
飞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
序合法。
该关联竞拍事项事前已征得我们认同,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
认为,本次竞拍是基于看好 SCR 脱硝催化剂发展前景,有助于公司加快
SCR 脱硝催化剂产业拓展,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本次交易方式采用在产
权交易中心挂牌并竞购方式,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正、公开、
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陈骏、方仕江、刘春彦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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