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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螺型材:《理财产品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8月修订)2021-08-20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
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
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进行中
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
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 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其使用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
银行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
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任何非银行机构交
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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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
下规定:
    (一)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审议
批准的理财规模内进行具体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
    (二)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
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理财规模内进行具体理财产品
业务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低
风险型理财产品。
    第六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统筹考虑整体资金状况、
融资环境、市场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一定期限内的理财产
品规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批
准的额度,但可在额度及计划周期内循环使用。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的管理机构及分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及利率变动等情
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并在董事
会审议批准的理财规模内,制定具体理财计划提交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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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班子审批。财务部同时负责安排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
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及相关资
料的归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审计室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
室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合规性、实际操作及理财收益
情况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披露
部门。董事会秘书室应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和信息披露要
求,对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情况及理财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理财计划需报送
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经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
实施。

             第四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及投资业务现金
流预测等,综合比较风险等级、收益率、赎回条件等因素
选择理财产品;
    (二)理财产品业务在董事会审批规模内,报公司总会
计师和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
具体实施;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
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财务部
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本金赎回及收益情况等报告审计室、
董事会秘书室、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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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回收理财业务本
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相互独立,
并由审计室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
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
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
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
室、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
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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